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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減免稅(費)事項匯總表--企業所得稅減免稅事項(三)
來源:發布時間:2013-06-27 14:50:32瀏覽次數:4862
優惠項目 | 政策依據 | 資料要件 |
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 |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31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97條;2.《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發展改革委等10部門令第39號);3.《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商務部等5部委令2003年第2號);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7號));5.《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 | 1.經備案管理部門核實后出具的年檢合格通知書(副本);2.關于創業投資企業投資運作情況的說明;3.投資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合同或章程、實際所投資金驗資報告等相關材料;4.投資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基本情況(包括企業職工人數、年銷售(營業)額、資產總額等)說明;5.由省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出具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有效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
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縮短折舊年限所得稅優惠 |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3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98條;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所得稅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1號);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 | 1.固定資產的功能、預計使用年限短于《實施條例》規定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證明資料及有關情況的說明;2.被替代的舊固定資產的功能、使用及處置等情況的說明;3.企業固定資產殘值的合理確定情況;4.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擬采用的方法和折舊額的說明。 |
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所得稅優惠 |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30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95條;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3.《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2007年度)》(國家發展改革委、科學技術部、商務部、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2007年 第6號);4.《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目錄。 |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計劃書和研究開發費預算;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制情況和專業人員名單;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當年研究開發費用發生情況歸集表(委托開發項目,受托方應向委托方提供該研發項目的費用支出明細情況);4.企業總經理辦公會或董事會關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立項的決議文件;5.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或協議;6.研究開發項目的效用情況說明、研究成果報告等資料;7.國稅機關對企業申報的研究開發項目有異議時,企業應提供市級及市級以上政府科技部門的鑒定意見書;8.企業集團提供的集中研究開發項目的協議或合同及采取的合理分攤研究開發費的方法。 |
企業綜合利用資源所得稅優惠 |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33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99條;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47號);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的通知》(財稅〔2008〕117號);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管理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9〕185號);5.《關于印發〈國家鼓勵的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環資〔2006〕1864號);6.《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綜合利用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9〕567號); 7.《四川省經濟委員會 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國家稅務局 四川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四川省國家鼓勵的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川經〔2007〕56號)。 | 1.企業從事符合《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中有關規定的證明材料;2.有權認定機構出具的《資源綜合利用認定證書》;3.產品質量執行標準和質量檢測報告;4.項目業務收入和企業總收入的明細表。 |
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所得稅優惠 |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34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100條;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 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048號);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的通知》(財稅〔2008〕115號);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的通知》(財稅〔2008〕118號);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 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256號);6.《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7.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和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10號)。 | 1.企業2008年1月1日起購置并實際使用列入《目錄》范圍內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的發票;2.企業購置專用設備的資金來源說明;3.以往年度專用設備投資額已抵免稅款的記錄;4.專用設備的融資租入合同及所有權轉移手續。 |
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所得稅優惠 |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2.《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及產品認定機構管理辦法》(國稅發〔2003〕140號 );3.《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 (國發〔2000〕18號);4.《軟件企業認定標準及管理辦法》;5.《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發改高科〔2005〕2136號);6.《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 | 1.軟件生產企業減免稅:(1)省級信息產業主管部門頒發的《軟件企業認定證書》;(2)第一個獲利年度的證明材料(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3)享受減按10%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軟件企業應提供屬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證明材料;(4)符合財稅〔2012〕27號文第十條所規定軟件企業條件的證明材料。 2.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減免稅:(1)取得信息產業部委托認定機構認定的證書、證明文件;(2)第一個獲利年度的證明材料(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3)符合財稅〔2012〕27號文第十條所規定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條件的證明材料;(4)享受減按10%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應提供屬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的證明材料。3.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減免稅:(1)取得信息產業部委托認定機構認定的證書、證明文件;(2)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營期限證明材料;(3)第一個獲利年度的證明材料(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4)集成電路產品的規格型號證明材料;(5)符合財稅〔2012〕27號文第九條所規定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條件的證明材料。4.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封裝企業再投資返還優惠:(1)被投資企業取得信息產業部委托認定機構認定的證書、證明文件;(2)被投資企業經營期限證明材料;(3)被投資企業驗資報告;(4)投資者從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封裝企業或中國境內獲得稅后投資收益的證明材料。 |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優惠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65號)。 | 1.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中的一種或多種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采用先進技術或具備較強的研發能力的說明;2.企業的工商登記證件和企業對生產經營地的情況說明;3.商務局、稅務局、財政局、外管局、海關對企業近兩年無違法行為的證明;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員工占企業職工總數的50%以上說明和學歷證書;5.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中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0%以上比例說明; 6.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0%比例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