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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小規模納稅人按季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和文化建設事業費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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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納稅人: 為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負擔,優化納稅服務,根據《四川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按季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和文化建設事業費的通知》(川國稅函〔2014〕6號),自2014年1月1日起,小規模納稅人(不含個體工商戶)可按月或按季申報增值稅、消費稅、文化事業建設費。如選擇按月申報,納稅人應于2014年1月27日前將《小規模納稅人納稅期限確認書》(見附件)報送我局稅收管理員處。具體要求如下: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四川省范圍內小規模納稅人(暫不包括個體工商戶,下同)增值稅、消費稅(以下簡稱稅款)可以按季申報繳納,需繳納文化建設事業費的小規模納稅人,其文化事業建設費繳納期限與增值稅相同。 對個體工商戶申報納稅期限的調整問題另行明確。 二、小規模納稅人所屬期2013年12月的稅款,應于2014年1月征收期前進行申報繳納;所屬期2014年1月及以后的稅款,在季度終了后的征收期按季進行申報繳納,即在4月、7月、10月及次年1月15日內申報繳納。如遇有法定節假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的規定順延。 三、辦理注銷的小規模納稅人,應于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前按實際經營期限申報繳納本季度的稅款及文化建設事業費。 四、暫免征收增值稅的月銷售額在2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小微企業可選擇按月或按季申報納稅。選擇按季申報納稅的,其季度銷售額在6萬以下(含本數)的暫免征收增值稅。 五、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和附報資料以及文化事業建設費申報表按季匯總填報,申報表樣式不變,“本期數”填寫本季數。 六、按季申報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服務適用免稅政策的,在向主管國稅機關辦理增值稅申報納稅的同時,辦理相應的免稅申報手續。 七、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額在季度內達到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的,應主動到主管國稅機關辦理相關認定手續,主管國稅機關應及時提醒并督促達標小規模納稅人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小規模納稅人在季度內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自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生效之月起,申報納稅期限調整為月,申報納稅期限調整為月前應申報繳納本季度小規模納稅人期間的應納稅款。 八、小規模納稅人申報納稅期限調整為季后,主管國稅機關可對其領用發票的數量進行適當調整。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國家稅務局 2014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