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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價局關于印發
《四川省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收費標準及管理辦法》的通知
川價費[2004]253號
各市、州物價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以及國務院六部委關于《中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我們制定了《四川省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收費標準及管理辦法》,現印發全省,請遵照執行。
附件:四川省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收費標準及管理辦法
附件:
四川省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收費標準及管理辦法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以及國務院六部委關于《中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會計師事務所是依法成立的社會中介機構,實行有償服務,自收自支,獨立核算,依法納稅。
第三條 會計師事務所承辦報表審計、驗資等兩個部分業務的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其余業務項目的收費按照自愿委托的原則,由雙方自行協議商定。
第四條 會計師事務所承辦業務的收費標準,分計件和計時兩種形式,可由雙方自行協商確定收費形式。
第五條 對匯總或合并報表單位的審計,其獨立核算單位應分別計算收費。
第六條 委托單位委托會計師事務所辦理業務,雙方應簽訂委托協議書,委托協議應包括委托的事項、業務范圍及目的,簽約雙方的義務和責任,以及收費方式、收費金額和付款時間等內容,可在確定委托關系后預收全部或部分費用,也可與委托人協商約定在提供服務期間分期收取或在完成委托事項后一次性收取。如該項委托因故中途停止,有關費用的退補和賠償依據《合同法》辦理。
第七條 本規定適用在四川省注冊登記的會計師事務所,外地會計師事務所按規定在四川省執行業務的可參照執行。
第八條 委托者委托的業務不在會計師事務所所在地的,會計師事務所派出工作人員的差旅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由委托方負擔。
第九條 會計師事務所承辦的業務,凡需要出具報告書的,一般為中文本一式三份,如果需要增加份數或需要翻譯為外文的,可酌收成本費或翻譯費用。
第十條 為確保會計數據真實、可靠,防止低質惡性競爭,附表所列收費標準為最低限價,上浮不得超過20%,嚴禁會計師事務所降價競爭。
第十一條 會計師事務所取得其他資質,其服務項目收費按物價部門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本辦法規定的收費,由各會計師事務所在執業場所明顯位置對外公示,自覺接受社會和價格監督部門的監督。
第十三條 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執行,原有關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的收費標準及管理辦法等規定同時停止執行。
附件:四川省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報表審計收費標準。
附件:
四川省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報表審計收費標準計件
一、計件收費標準:單位:人民幣(元)
項目 |
50萬以下 |
51—100萬 |
101—500萬 |
501萬—1000萬 |
1001—5000萬 |
5001—1億 |
1億以上 |
驗資(次) |
1200 |
2500 |
5000 |
7000 |
10000 |
15000 |
萬分之2 |
報表審計(年) |
1500 |
3000 |
6000 |
9000 |
12000 |
15000 |
萬分之2.5 |
1、驗資是以企業申報的公司注冊資本為計費依據。
2、報表審計是以企業的資產總額為計費依據。
二、計時收費標準:按承辦人員不同職稱、資格分類收取。
1、主任會計師 240元/小時 4、中級職稱 100元/小時
2、副主任會計師 160元/小時 5、初級職稱 80元/小時
3、注冊會計師 140元/小時 6、助理人員 60元/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