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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至2014年1月,A**累計按季度預繳個人所得稅18967.86元,因此第50行填寫“18967.86”。
因此在2014年3月31日之前,A**需要進行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補繳稅款8532.31元(27500.17-18967.86)。
四、填報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合伙企業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自然人投資者的,應分別填報本表。本案例中,自然人B**也需要按照上述方法,填報附表8。第1行至第39行內容與A**相同,第40行以后內容有區別。
2、如果是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則不是填寫“居民身份證,”而是填寫“護照、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證照名稱”
3、如果是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就不存在“身份證號碼”,就需要將稅務機關賦予的18位納稅人識別號,填寫在國籍(地區)的后面。
稅務機關賦予境內無住所個人的18位納稅人識別號,作為其唯一身份識別碼,由納稅人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初次涉稅事項,或扣繳義務人辦理該納稅人初次扣繳申報時,由主管稅務機關賦予。
4、根據《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財稅[2000]91號)規定,“投資者興辦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的(包括參與興辦,下同),年度終了時,應匯總從所有企業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據此確定適用稅率并計算繳納應納稅款。”即對每個合伙企業的前40行內容照填,然后將計算出的結果相加。41行“允許扣除的其他費用”、42行“投資者減除費用”只能使用一次。后面行次的計算參考本案例。
5、合伙人既是企業職工又是投資者的,企業根據國家規定為全體職工(含合伙人)繳納的基本社會保險費用在計算企業利潤時扣除,個人繳納部分在計算合伙人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